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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一刀:遭到城管追打,女摊主持刀割伤城管,警方:正当防卫!

重庆一女摊主被追打时持刀割伤城管,警方通报称,女摊主被追打过程中挥刀致城管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城管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

重庆市南岸区警方13日下午通报称,9月7日9时40分许,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城管执法大队在对东海长洲片区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执法时,一水果摊主杨某(女,26岁,四川平昌人)占道经营,城管队员将占道物品抬进店内并责令其不得再行占道。杨某不满,遂与城管队员发生争执,并将果筐砸在城管队员面前,致城管队员杨某桥(男,29岁,南岸区人)右手被果筐划伤。
城管队员杨某桥与杨某发生争吵,情绪失控上前追打杨某。杨某在躲让过程中抓起店内西瓜刀挥舞,致杨某桥左手多处切割伤及肌腱、神经断裂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全面调查取证,已查明,杨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杨某被追打过程中挥刀致杨某桥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根据刑法规定,“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在发生危及自身安全的暴力伤害,女商贩出于自保,挥刀砍向城管人员,完全符合刑法正当防卫规定的情形。

意外在于,面对作为执法力量的城管人员,而且是受伤不轻的一方,司法机关丝毫没有偏袒,直接认定了摊贩不负任何责任的正当防卫,而不是有活动余地的防卫过当等等,这应该是此类执法冲突中的历史首例,受到民众赞赏与肯定。

有人将商贩的挥刀行为,称之为“正义的一刀”。司法的如此认定,也让人看到了,终结此类“打砸式”执法的希望。

由于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形成的“依权不依法”粗暴执法习惯、“执法者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思想、执法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大事化下的影响,“打砸式”执法成为一种常见社会现象。尤其是“城管打人”,几乎过一段时间,就会有最新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9月2日, 吉林长春农安县合隆镇政府发布通报,8月26日上午10时许,城管工作人员在查处工程运输车辆带有泥土上路时,发生了执法冲突。

视频显示,三名城管人员围着一名绿衣男子进行殴打,而且还不断辱骂。视频被人发到了网上,官方进行了调查处理,通报了处理结果,对涉事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处理,警方对执法队三名工作人员治安拘留13日。


6月5日傍晚,枣强县城管大队夜班值班人员巡查过程中,对在一商厦停车场售卖气球、活兔等人员劝离过程中,发生执法冲突。

现场视频显示,一群城管人员对卖气球的老人拳打脚踢。事后,枣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夜向被打的张某表示歉意,宣布免去了带班队长的职务,对其他3名涉事城管队员停职调查。


除了打人,网上还流传着城管人员踢摊子的视频。对于占道摆放的摊贩,城管人员也不劝导警告劝离,也不依法固定证据进行行政处罚,上去就是对着摊位抬脚揣倒踩烂,甚至还高高举起货物使劲摔在地上,再上去踏了几脚。这哪是什么行政执法?


从法律规定上看,“打砸式”执法已经不是执法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构成了对被执法者人身、财产的不法侵害。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最新的正当防卫理解适用司法解释,宗旨就是,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司法解释强调指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

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应该说,这个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最新正当防卫司法解释以来,关于如何处理暴力执法导致执法人员受害案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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